一、申请要求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近三年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且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案件。
(三)优先支持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领域。聚焦我市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两大自创区主导产业。
(二)企业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创新能力。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拥有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和专职研发人员,以及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5亿元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销售收入比例在4%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主营业销售收入比例在3.5%以上。
(四)引领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核心产品在国内市场拥有一定占有率。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参与制定国际和行业标准,在行业内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五)发展潜力。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六)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且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