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政策扶持
(一)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二)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三)对入选陕西瞪羚(潜在)企业榜单的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
(四)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重点推进瞪羚企业加速器、瞪羚实验室、瞪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各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省域内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导陕南、陕北各地市、高新区在西安建设科技企业“飞地”孵化载体,推动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转化。
(五)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支持,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省科技厅对瞪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kjt.shaanxi.gov.cn/zcwj/qtzc/224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