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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2018年,山东省面向全省企业启动“瞪羚企业培育和奖励行动”,在企业满足一定规模条件的情况下,以企业上年度收入的同比增速指标对企业进行遴选。

(一)认定范围

1.在我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提出申报的中小企业应成立三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以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及新业态、新模式指标。

表1-1 山东省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政策名称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2003)

成长性指标

一、工业企业:

1、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

2、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4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

3、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二、服务业企业:

1、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

2、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

3、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创新能力指标

 

1、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5%的企业;

2、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的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3、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

4、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1、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

2、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

3、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表1-2 瞪羚企业培育措施

政策名称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

推进瞪羚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瞪羚企业发展整体规划,2017至2019年行动计划期内,认定和培育300家,引导企业追求内涵式发展,不断地提高资本、人才等资源的使用效益;建立瞪羚企业信用档案,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管模式,创建具有影响力的瞪羚企业品牌;加快推进瞪羚企业成长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投融资、财务法律、管理咨询、专家人才、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等全方位、全流程的贴身服务。

建立瞪羚企业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

客观评估并发布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开发“山东省瞪羚企业网上申报和管理平台系统”,科学跟踪反映瞪羚企业发展态势,定期发布企业动态研究、政策实施效果等专题报告信息,系统、科学评估培育成果。

营造良好的培育政策环境

2017至2019年行动计划期内,省财政每年根据预算安排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从瞪羚企业培育库中根据企业成长性、技术创新、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按照鲁发〔2017〕21号文件要求落实各级财政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地方财政出台扶持政策的,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各级财政不再重复奖励;加强与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瞪羚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上市培育、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发起成立山东瞪羚企业家创新合作联盟

通过定期选送实施分类培训和举办线上线下活动的方式,为企业家搭建高管培训、深度交流、传递理念、分享心得、管理咨询、拓展市场的平台;加强瞪羚企业之间、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与服务机构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产学研智合作,提升企业家素质和发扬创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