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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2014年,杭州高新区面向区内企业启动“瞪羚计划”,2017年进行了扶持政策的升级。入选条件主要是增速指标的要求,并针对特殊情况的企业放宽了条件。

表1-1 杭州市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政策名称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

增速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年增速不低于20%;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每年增速不低于15%。

补充标准

(1)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列入区上市辅导梯队的后备企业;

(2)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均为正增长,其中一年增速未达标但两年平均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

(3)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增幅达到50%;

(4)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且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瞪羚企业扶持措施围绕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投融资、保障发展空间等方面展开。

表1-2 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实际租用生产经营用房房租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经事先报备的,可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安排企业用地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税收超2000万元),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

对尚未达到供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区管委会、政府批准可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基本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最高年份)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