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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2016年,济南高新区面向区内企业启动“瞪羚计划”,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参考指标进行遴选。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为瞪羚企业。目前,园区正在开展瞪羚企业首次遴选工作。

表1-1 济南高新区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规模和效益指标

1.    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1]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2]达到20%。

2.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3.    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4.    创业5+N年内年收入达到5+N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N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5+N亿元及以上。(0≤N≤5)

创新能力指标

1.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

2.    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济南市“5150人才”、济南高新区“海右人才计划”等。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4.    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超过3%。

5.    著作权: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

6.    标准:近3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其上一年度员工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三年雇员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备注1、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1.png,保留一位小数。 

备注2、企业基期利润不小于50万,且近两年收入无明显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