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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一)入选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佛山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入选条件

1.行业性质: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光电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家居、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行业或相关制造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除外。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3.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瞪羚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1)规模效益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Ⅰ: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第一年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年正增长;

Ⅱ: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Ⅲ: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Ⅳ: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2)创新门槛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类:近四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四年研发投入总和/四年收入总和)达到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上一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5亿元且注册时间不超过8年;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1亿元且两年复合增长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