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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

2.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含)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含)以上;或近3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含)以上;或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含)以上。主要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

5. 研发制度: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