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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一)独角兽培育企业

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入选标准为:

1.在崂山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2.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可放宽至10%。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优先入选。

4.企业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瞪羚培育企业

跨过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的企业。入选标准为:

1.在崂山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尚未上市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2.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可放宽至10%。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可放宽至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优先入选。

4.企业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一)建立评选发布机制

根据既定标准,分类发掘独角兽培育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一年一评选,建立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每年发布入库企业名单。跟踪研究独角兽培育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发展态势,定期发布评选企业榜单和发展报告,打造高成长企业标杆。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给予入选奖励

对于入选崂山区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经培育获得国家、省权威部门认定的按照已有政策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

优先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建立各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按已有政策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人才体系支撑

优先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引导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千人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计划,并按照已有政策给予支持。入选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优先给予人才公寓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金融政策扶持

密切关注证监会、香港交易所等针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政策动向,及时组织新政培训会,帮助入库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为入库企业搭建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平台。发挥好崂山区企业信贷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作用,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进培育优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为独角兽培育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爆发式成长营造良好的股权类募资环境。区级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优先对入库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责任部门: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构建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列入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优先列入知识产权相关计划培育,逐步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对入库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在监管方面实现关口前移,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督促整改为主,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印发《崂山区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