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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重庆市为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2016年出台《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方案》,将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类。

瞪羚企业,是指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净利润达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表1-1 瞪羚企业培育措施

政策办法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方案》2016

科技创新券激励政策

将瞪羚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申领范围,核发与兑现科技创新券30万元。

科技研发平台激励政策

根据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所处的产业领域和技术方向,可以优先申报省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并纳入全市研发体系予以支持。原则上,对瞪羚企业支持建设一家研发平台,经评审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运营激励政策

修订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加倍资助。

科技研发计划激励政策

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科技信用加分,优先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专项支持政策

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一企一策”专项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靶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