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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株洲高新区2017年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入选条件设定为满足科技创新指标、增速指标以及放宽条件。

表1-1 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政策名称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瞪羚企业认定应扶持办法》(2017)

科技创新指标

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增速指标

1)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2)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力争挂牌上市。

开放条件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臼、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表1-2 瞪羚企业培育措施

政策名称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瞪羚企业认定应扶持办法》(2017)

资金扶持

瞪羚企业可-次性获得5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支持。

项目资金支持

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

融资支持

瞪羚企业可获得“株洲高新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优先获得株洲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优先推荐企业入驻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人才支持

享受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