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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一、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

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产业领域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专、精、特、新”特点

产业领域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专、精、特、新”特点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0年以内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5年以内

成长指标

总收入1000万-5000万元

收入增长率20%或利润增长率10%

成长指标

企业成立时间≤15年,近四年收入≥1000万元,复合增速≥20%,上年度正增长

总收入5000万-1亿元

收入增长率15%或利润增长率10%

企业成立时间≤15年,近四年雇员总数≥ 100人,复合增速≥30%,上年度正增长

总收入1亿元-5亿元

收入增长率10%或利润增长率10%

企业成立时间≤5年,上年度收入≥5亿元,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

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成立时间≤10年,上年度收入≥10亿元,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创新指标

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或六项Ⅱ知识产权

创新指标

近四年科技活动投入强度(研发费用/营业收入)≥2.5%,或企业爆发式成长(以政策为准)


二、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种子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

产业领域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0年以内

成立时间10年以内

成立时间10年以内

企业估值

企业估值≥1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5亿人民币且成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

企业估值≥1亿美元,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或企业估值≥5亿美元,成立时间在五到十年之间

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一、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


潜在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

培育措施

1.认定奖励:首次认定50万元奖励。
2.市场拓展: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3.融资支持:银行贷款贴息、股权融资奖励。
4.房租补贴:500平米房租补贴。
5.新产品奖励:对首个销售合同5%补贴,最高50万元原创在线作品给予奖励。

1.认定奖励:首次认定80万元奖励。
2.研发支持:研发费用补贴、专利购买费用补贴。
3.战略咨询补贴:支持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对咨询费用给予补贴。
4.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企业赴一线城市召开专场招聘会。
5.瞪羚俱乐部:建设瞪羚企业交流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外地游学等活动。


二、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种子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后企业

专项
 培育措施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贴息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
 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3.核心人员奖励:对3位核心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其在高新区发展。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准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发展奖励。
 3.核心人员奖励:对6位核心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其在高新区发展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引进奖励:对引进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发展奖励。
 3.核心人员奖励:对10位核心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其在高新区发展。

1.给予独角兽后企业“高新区合作伙伴”地位,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超级独角兽企业通过衍生新业务、联合投资等方式孵化新的独角兽企业。
 3.支持企业引进产业上下游相关中小高成长企业、高端人才在本地集聚,培育以超级独角兽企业为核心的新兴产业集群。

通用
 培育措施

  1. 集聚人才:最高100万猎头费用补贴。

  2. 研发支持:研发投入、成果引进补贴。

  3. 打造新场景:支持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

  4. 咨询补贴:支持企业提升洞见能力和管理水平。

  5. 发展空间支持:保障最优土地供给。

  6. 设立基金:设立独角兽发展基金推动企业上市。

  7. 打造独角兽工场:开展头脑风暴、外地游学、专题培训等活动


附件:

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郑开管[2019]18号).pdf

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郑开管[2019]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