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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项目)的通知

  • 2018-04-19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34号)和《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创新类项目)》(沈科发〔2018〕35号)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为沈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资助条件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引领支撑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诸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有利于助推沈阳“四个中心”建设。

三、资助范围

(一)申请奖励资助的项目应为2017年度标准批准机构正式发布的标准。

(二)同一项目只能资助一次。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由各参与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三)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资助。

(四)同一个单位申请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的,全年累计资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三)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四)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五、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沈阳市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二)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

(三)专家组标准审查结论意见;

(四)标准发布机构的发布公告;

(五)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复印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中文文本);

(六)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七)标准创新项目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yhdl.do)进行身份注册,登录申报系统,提交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

八、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沈阳市科技局(高新处)

受理地点: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沈阳市科技局)525

联 系 人:王英,联系电话:22739469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