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应给予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在研发经费、创新人才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更多支持。那么,什么是瞪羚企业?为什么要支持发展瞪羚企业?长城战略咨询作为国内较早开展并持续进行瞪羚企业研究的智库之一,将陆续发布关于瞪羚企业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瞪羚企业概念比独角兽企业诞生的时间更早,但大众对其认知度却远不如独角兽企业。那么究竟什么是瞪羚企业?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中央这一提法有何深意?瞪羚企业用以形容那些高速增长且创造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如同非洲草原上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瞪羚,个头不大但跑得快、跳得高。瞪羚企业通常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一是专业领域新,瞪羚企业通常集中在新兴产业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等。二是创新能力强,它们能够通过应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创建新模式或构建新业态等方式实现高速成长。三是成长速度快,它们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甚至百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四是发展潜力大,瞪羚企业不仅在当前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而且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199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戴维•伯奇与詹姆斯•麦道夫共同发表论文《瞪羚》[1],以对新增岗位的贡献作为企业研究的视角,将既能快速增长又创造了大部分新增工作机会的极少数中小企业称为“瞪羚企业(Gazelles)”。戴维•伯奇根据美国当时的相关统计数据,提出了其对“瞪羚企业”的界定标准,为后续的瞪羚企业概念研究提供了参照系。此后,《硅谷指数》把硅谷瞪羚企业数量作为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提出了硅谷瞪羚企业的界定标准。2007-200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企业家指数”项目与欧盟统计局联合编制了《欧盟统计局—OECD商业统计手册》,在该手册中OECD给出了详细的欧洲瞪羚企业标准。在中国,长城战略咨询最早将独角兽、瞪羚企业概念引入国内,率先开展中国瞪羚企业的研究工作,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连续六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2022年,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多家国家高新区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并对瞪羚企业做出了定义,即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 的高成长企业。瞪羚企业的培育始于中关村科技园。2003年,在长城战略咨询的协助下,中关村启动“瞪羚计划”,认定瞪羚企业并发布瞪羚企业名单、建立信用体系、出台瞪羚企业培育政策,为瞪羚企业融资、担保等提供金融支持。2010年前后,各地高新区纷纷借鉴中关村经验,为瞪羚企业提供各种支持,构建自进化、自成长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截至目前,中关村“瞪羚计划”服务过的企业中,走出了众多独角兽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当今全球技术经济变革及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瞪羚企业作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代表,正逐步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培育瞪羚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瞪羚企业作为高成长性企业的代表,不仅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引领新兴产业、促进科技创新、增强区域竞争力、提升就业和经济效益以及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成为全球引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股新动力。瞪羚企业是新兴产业的引领者,瞪羚企业能够在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和资金链支持下,围绕核心技术和市场需求进行创新和发展。它们通过应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等方式,实现高速成长,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瞪羚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一个地区瞪羚企业的发展水平是区域经济的晴雨表,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瞪羚企业的活跃程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显著,它们往往成为产业链中的骨干甚至链主,将来最有可能成长为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支持瞪羚企业,其本身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点,与独角兽企业相比,其所处的发展阶段更靠前,表明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支持也强调“靠前发力”,预示着未来将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导向与支持。瞪羚企业作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代表,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从而加速资源的优化配置,增进区域经济发展。随着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与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更多的瞪羚企业将会涌现,进一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1] Birch,David L and James Medoff.(1994).Gazelles,in Lewis C.Solmon and Alec R.Levenson,eds. Labor Markets,Employment Policy and Job Creation,Boulder:Westview Press,pp159-168。附:“瞪羚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中,“瞪羚企业”定义为: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a)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b)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c)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d)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瞪羚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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