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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为更好地发现和培育瞪羚企业,自2014年起,科技部火炬中心与长城战略咨询联合成立“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研究国内外瞪羚企业相关理论与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对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累积数据进行跟踪分析,研究编制《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截至目前,园区已开展5次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相继认定瞪羚企业数分别为1542家、1888家、2085家、2576家、2857家。

具体而言,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遴选标准包括定量提取指标、定性筛查指标以及创新门槛指标三方面,企业同时满足三方面指标的要求方可入选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2018)》以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数据库中2014-2017年企业统计数据为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遴选与分析的基础,具体遴选标准见表1-1

表1-1 国家瞪羚2018遴选标准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定量提取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Ⅰ: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4年,2014年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14-2017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17年正增长;

Ⅱ: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4年,2014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2014-2017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17年正增长;

Ⅲ: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3年,且2017年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Ⅳ: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8年,且2017年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定性筛查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将被剔除:

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创新门槛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类: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2017年收入数据的企业2017年总收入大于5亿元且注册时间晚于2010年;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2017年总收入大于1亿元且三年或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50%。